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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1-04 09:22:06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查看:1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11/3/225bc67afdb54b1aa5d343fff818ddd6.shtml,现征集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加入国家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学风学术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科技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经验。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5年以上及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技术经理人。

6.重点领域龙头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总监或高级管理人员。

7.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在纳入国家科技经费审计备案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过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财务审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

9.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民商等法律法规领域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在科技金融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机构中从事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业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从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16:00。专家征集入库全流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开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专家凭本人自愿,对照专家库入库标准,联系学校科技处申请入库:

1.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开通账号;

2.拟入库专家请登录国科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经学校科技处审核、科技部人才中心统一审核后纳入专家库。

联系人:廖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4756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1月4日

编辑: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