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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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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24项目指南”已发布,详见通知链接(请点击)、指南链接(请点击)。现将我校相关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

1.为保证科技处形式审查、返回修改等工作的预留时间,校内第一次申报项目网络截止时间为3月7日17:003月7日17:00前未上传项目者,取消本年度校级基金申报专项项目。

2.有伦理审查需求的项目,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伦理审查表,并于2月22日前在OA系统中提交用印申请(OA提交后请通过科研秘书及时联系科技处)。

3.网络提交后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书提交学院科研秘书(3月8日)。

4.今年申请书的主要注意事项及重要调整变化

(1)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2)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3)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二)各学院

1.科研秘书收齐本单位的申报书后,再次对申报书进行核查,并于3月8日提交到科技处。

2.科技处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审并返回修改意见。返修后项目负责人最后提交时间为3月18日17:00

3.各学院需认真落实“1+3”申报组织方式,邀请专家对学院申报书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申报书进行审阅指导。科技处将对学院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并打分,分数纳入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申报书未送专家审阅或形式审查有重大失误的,科技处将核减或取消该申报人基金申报专项项目经费。

二、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

1.所有结题项目,请于2月20日前在系统上传结题报告。

2.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一份(系统状态变为基金委已审核,切勿提前打印),签字后直接到学校党政办(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206室)盖章,盖章由科技处统一在OA申请,各项目负责人无须单独申请,于3月7日17:00前交科技处(狮子山校区四办315室)。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审查表.docx  (15.07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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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