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方便科研项目上账、使用、结题及财务决算需要。目前学校的科研、财务系统已经上线。现将具体流程告知如下:
1.项目立项:由科研处或校内其他部门或平台统一组织申报或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启动费、教改、实验室等项目),由管理部门统一立项、划拨经费后直接在系统中使用,其余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财务系统里自行新建项目。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
2.经费查询、认领:科研项目立项在系统里面审核通过且科研经费到账后,需在科研财务中系统里认领经费。科研处组织统一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或校内其他部门或平台统一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如国家基金项目、社科联、科技厅、教育厅科研项目、校级项目等,由管理部门统一立项、划拨经费后直接在系统中使用;)。
3.经费认领:在科研财务系统中做经费,等待科研、计财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上账流程。
网上填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事项:
①外来经费科研项目,学校需提取相关管理费。
②校级项目、教育厅项目不计提管理费。项目配套经费不计提管理费。
③有外拨经费的项目(如科研协作费),外拨经费部分不提取管理费。科研协作费必须有完善的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任务书、立项通知书、协作合同书等)才可划拨。
④所有项目的经费预算明细,必须严格对照项目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等批复的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变更预算结构及额度。未按照批复预算填报明细的项目,不得通过审核,不予上账。
联系电话:人文社科处84761211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处84760695
【编辑: 】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