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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开展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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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相关学院:

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了做好评估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从1995年至今,全省高校已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等(不含已升级、已撤销),我校理工科类平台参评名单请见附件2。

二、评估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平台科研水平与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情况。请参与评估的各科研平台梳理并组织填写《自评估总结》(见附件3)和《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其中,所涉及的数据均填报近五年数据(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不足五年的以建设运行以来的为准。 本次评估教育厅将按照“整改一批、撤销一批”的要求,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进行撤销,不再纳入管理序列。无重大客观原因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各科研平台应予以高度重视。

请相关学院组织院内参与本次评估的科研平台于9月 25日前统一将《自评估总结》纸质版(一式 3份)报送到科学技术处(第四办公区311),并将《自评估总结》和《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的 电子版发送至418977407@qq.com。

联系人:张德林 18081893120

 


附件1:附件1:关于开展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1,096.00k)[下载]
附件2:附件2:理工科类评估名单.xlsx  (9.75k)[下载]
附件3:附件3: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自评估总结、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总结.docx  (37.72k)[下载]
附件4:附件4: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xlsx  (10.89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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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