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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平台(团队)培育经费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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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科研平台(团队)建设,凝炼学科方向,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进一步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学校拟开展科研平台(团队)培育计划,经费支持采取平台(团队)申报制,以目标为导向进行资助。

一、科研平台资助计划

    1.资助对象:已获批的省厅级及以上的科研平台。

  2.资助目标:2021年的资助以申报四川省科技奖为导向,争取获得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1项。

3.申报要求已资助3年及以上的上述科研平台,2022年须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备案的平台人员为主体牵头)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1项(以通过省上形式审查为准),未申报的科研平台将不再资助经费。前3年已获得此奖的平台,按照正常标准资助。

4.资助标准:2021年申请报奖培育的平台(需提交附件1),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中经费支持额度的50%拨付运行费,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并通过形式审查后拨付剩余经费。未申请报奖培育的平台暂停拨付运行经费,已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平台,资助期再延长3年;未获奖的平台,资助期延长1年。

二、科研团队资助计划

1.资助对象:团队须有高水平的带头人,能组建稳定的科研队伍,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过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团队成员5-8人。

2.资助目标、标准:获得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资助名额1-2个),资助经费15万/年,资助期3年;二等奖1项(资助名额2-4个),资助经费10万/年,资助期3年;三等奖1项(资助名额10-15个),资助经费4万/年,资助期3年。团队资助采用申报制,以专家组评审结果为准。

3.经费划拨:评审通过后,每年按照经费资助额度的50%拨付,获得目标奖后学校一次性划拨剩余经费。

三、经费管理

学校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平台(团队)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得资助的团队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经费主要用于团队进行学术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著、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未达到要求的平台(团队),按照目标完成度退回资助经费。

四、申报及评审

   1.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度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团队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度科研团队培育经费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由所属学院(依托平台)签署意见后推荐至科学技术处。各依托单位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组织评审:科学技术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狮子山校区四办311室,电子版发送至41897740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德林

联系电话:(028)84760695 18081893120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8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度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申请表.docx  (28.52k)[下载]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度科研团队培育经费申请表.docx  (33.23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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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