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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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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21项目指南”已发布,详见

通知链接       指南链接

 


 

主要注意事项:

 

一、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

 

1. 所有结题项目,请222日前在系统上传结题报告。

 

2. 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盖章由科技处统一在OA申请,各项目负责人无须单独申请)后交科技处(38-10日)。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

 

1. 为保证科技处形式审查、返回修改等工作的预留时间,校内申报项目网络截止时间为030817:00

 

2. 有伦理审查需求的项目,请于221日前下载填写附件中的伦理审查表,并在OA系统中提交用印申请。

 

3. 网络提交后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打印形式审查表,项目负责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对自己的申报项目进行首次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审查表上签名并将申报书、审查表提交科研秘书。

 

三、项目申报——各学院

 

1. 科研秘书收齐本单位的申报书及形式审查表后,再次对申报书和形式审查表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签名,并于311提交到科技处。

 

2. 科技处审查及返回修改后,项目负责人最后提交时间为31817:00

 

3. 各学院需认真落实“1+3”申报组织方式,邀请专家对学院申报书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申报书进行审阅指导。科技处将对学院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并打分,分数纳入学院绩效考核。申报书未送专家审阅或形式审查有重大过失的,科技处将核减或取消该申报人基金申报专项项目经费。

 

 

 

 


附件1:ddd形式审查表.doc  (56.00k)[下载]
附件2:外单位科研人员依托四川师范大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ew.docx  (13.85k)[下载]
附件3:2020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审查表.doc  (22.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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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