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自设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师校[2020]38号)的规定,学校将对校内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定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上级部门批准但不考核的平台、与校外单位联建的科研平台等,具体名单见“四川师范大学纳入考核的科研机构一览表”(附件1)。
二、人员要求
原则上每个人只能担任1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请担任多个研究机构负责人的自行调整,被考核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得重复和交叉。
三、考核时间
实行3年一周期的定期考核,第一个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考核标准
1、应用研究类: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 人。
(1)校级批准——冠名研究院的不低于100万/年,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不低于20万/年。
(2)与校外联建——冠名研究院不低于150万元/年,各类研究中心(实验室)不低于40万元/年。
2、基础研究类:组成人员数量不限。
按照人均1篇C刊/SCI作为基础考核任务(3年周期内),有对应的研究机构署名的成果方可纳入考核。
3、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合格机构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将撤销该机构(或停止经费资助)。
五、基础信息采集及报送方式
请附件1中所列科研机构于2020年10月20日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中机构基本信息(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365462416@qq.com, 纸质版一份交狮子山校区4办311室。
未按时填报的机构、不参与考核的机构将视作自行撤销。
联系人:李佳莲 周晓芹 ,联系电话:84760695 84766967。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纳入考核的科研机构一览表
附件2.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
人文社科处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纳入考核的科研机构一览表.xlsx (17.72k)
[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docx (17.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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