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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申请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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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杜绝低质量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职务科技成果不得以非学校名义申请知识产权

2.申请人应恪守学术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的申请文件须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存在编造、伪造、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等情况,并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纵向项目)支付专利费用

3.同一申请人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年申请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认定数不超过10个(以授权或批准时间为准)。

二、审批备案流程

1. 教师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前须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教师)》(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报科学技术处备案。在申请之前没有报备的,学校不予认定。

2. 学生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前须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学生)》(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院长和学校教务处处领导(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时)或研究生院院领导(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时)审批签字和盖章后,报科学技术处备案。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知识产权时,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应对申请内容的质量把关。未经审核备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将不能作为推免加分凭证。

3. 所有签字不得使用签章或电子签。

4. 备案表请于每周星期三交到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311室。

三、其他事项

经学校审批备案后,可办理如下事项:

1. 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协助申请的,若需要加盖校印和借用法人证书复印件,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印章使用申请表》(学生可委托辅导员办理),待审签流程结束后于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206室办理。

2. 自行提交专利申请材料请于(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准备申请材料,前往第四办公区311室扫码二维码登陆法人账号。

3. 以学校名义申请软著,获取软件著作权授权码(24小时有效)的,请于每周星期三工作时间发送验证码后拨打办公电话028-84760695,报“学院+姓名+流水号后四位”获取。

4. 专利、软著申请统一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三,请大家集中时间办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311室 李佳莲 028-84760695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教师);

 2.四川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学生);

 3.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书。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教师).docx  (0.01M)[下载]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学生).docx  (0.01M)[下载]
附件3: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书.pdf  (2.37M)[下载]  [PDF阅读]

【编辑: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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