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9日
  查看:848
  来源:

各相关单位:“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23项目指南”已发布,详见

 

通知链接 (请点击) 指南链接(请点击)

 

 主要注意事项:

 

一、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

 

1. 所有结题项目,请222前在系统上传结题报告。

 

2. 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变为基金委已审核,切勿提前打印。)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后直接到校办盖章(盖章由科技处统一在OA申请,各项目负责人无须单独申请),于310前交科技处。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

 

1. 为保证科技处形式审查、返回修改等工作的预留时间,校内第一次申报项目网络截止时间为030817:0038日未上传项目者, 取消本年度校级基金申报专项项目。

 

2. 有伦理审查需求的项目,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伦理审查表,并于221前在OA系统中提交用印申请(OA提交后请通过科研秘书及时联系科技处)。

 

3. 网络提交后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书提交学院科研秘书(310前)。

 

4. ☆今年申请书的主要注意事项及重要调整变化: 

 

(1)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2)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

 

(3)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4)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三、项目申报——各学院

 

1. 科研秘书收齐本单位的申报书后,再次对申报书进行核查,并于310提交到科技处。

 

2. 科技处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审并返回修改意见。返修后项目负责人最后提交时间为31817:00

 

3. 各学院需认真落实“1+3”申报组织方式,邀请专家对学院申报书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申报书进行审阅指导。科技处将对学院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并打分,分数纳入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申报书未送专家审阅或形式审查有重要失误的,科技处将核减或取消该申报人基金申报专项项目经费。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审查表.docx  (14.86k)[下载]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科学技术处